四川礦井防爆電氣設備指按GB3836.1-2000規范制造的特供煤礦井下應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具備隔爆機殼,能承擔其內部結構可燃性汽體混合物質點爆造成的發生爆炸工作壓力。
基本內容
是指按GB3836.1-2000規范制造的特供煤礦井下應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技術規范中選用的礦用防爆型電器設備,除開合乎GB3836.1-2000的要求外,還需要合乎專用型規范和別的相關規范的要求
形式詳細介紹
1. 防爆型電器設備d 具備隔爆機殼的防爆電氣設備,該機殼既可以承擔其內部結構可燃性汽體混合物質點爆造成的發生爆炸工作壓力,又能避免發生爆炸物質搭出隔爆空隙引燃機殼周邊的可燃性混合物質。
2. 增安型電器設備e 在正常運行情況下不可能造成電孤、火焰或也許引燃可燃性混合物質的高溫天氣的機器設備結構上,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提高安全水平,以防止在常規和肯定的負載情況下發生這種情況的電器設備。
3. 本持安全型電器設備i 所有電源電路均為安全體系電源電路的電器設備。所說安全體系電源電路,通常是指在規范的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要求的問題情況下造成的激光焊和熱電效應均無法引燃要求的可燃性混合物質的電源電路。
4.正壓型電器設備p 具備正壓力機殼的電器設備。即機殼內充有維護氣體,并維持其工作壓力(氣體壓強)高過周邊可燃性自然環境的工作壓力(氣體壓強),以阻攔外界可燃性混合物質進到的防爆電氣設備。
5. 油式型電器設備o 所有或一些構件浸在油內,使機器設備不可以引燃油位之上的或機殼外的可燃性混合物質的防爆電氣設備。
6. 充砂型電器設備q 機殼內填充沙粒原材料,使之在規范的標準下殼內發生的電孤、散播的火苗、機殼壁或沙粒材料表面的超溫環境溫度,均無法引燃周邊可燃性混合物質的防爆電氣設備。
7. 澆封型電器設備m將電氣設備或其構件澆封在澆封劑中,使它在正常運行和肯定的負載或肯定的常見故障下不可以引燃周邊的可燃性混合物質的防爆電氣設備。
8. 無火苗型電器設備n 在正常運行情況下,不容易引燃周邊可燃性混合物質,且一般不會產生有引燃功效的常見故障的電器設備。
9. 氣密性型電器設備h 具備氣密性機殼的電器設備。
10. 獨特型電器設備s 不同于目前隔爆型式,由關鍵單位制定暫行條例,經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檢測證實,具備防爆型特性的電器設備。該型防爆電氣設備須報國家技術監督局辦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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